理论研究
闵言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内蒙古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自治区,1947年在我们党的领导下成立,历经70多年的发展变化,可谓是翻天覆地、换了人间。70多年前,内蒙古各族人民用生命反抗“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人民代表坐着勒勒车、赶着羊群参加“五一大会”;70多年后,各民族代表委员乘坐飞机、高铁等现代化交通工具,到北京参加全国两会、共商国是。70多年前,内蒙古只有脆弱的牧业经济、落后粗放的农业经济以及原始性的游猎经济等,社会支离破碎、满目疮痍,人民贫病交加、人口下降;70多年后,内蒙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可以说政通人和、百业兴旺,人口增长了4倍,经济总量增长了600多倍,多项经济社会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历经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内蒙古各族干部群众形成了跟党走、识大体、顾大局、讲风格、求奉献、有担当的深刻共识和可贵品质,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宝贵精神财富。

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来解决民族问题,关系国家前途命运。在2019年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时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这一重要论断重申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可动摇的重要地位,揭示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要义,为我们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的伟大创举。建党初期,由于对我国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对我国各民族的情况缺乏了解,我们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思路,较多地受到共产国际特别是苏联模式的影响。后来随着对民族地区深入接触和了解,我们党探索提出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逐渐找到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长征途中,我们党曾帮助少数民族建立了甘孜博巴政府、豫海回民自治政府等。抗日战争时期,党建立了若干有少数民族参加的抗日民主政权和民族自治政权,实行一定区域内的民族自治。特别是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我们党在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的过程中认识到,用联邦制解决民族问题存在着被大国操纵和利用、可能会导致国家分裂的巨大危险。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成为我们党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范例。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就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委托李维汉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决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将其写入《共同纲领》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发《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民族区域自治的有关制度和重大政策作出规定,加快了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步伐。目前,我国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很多都是那个时候建立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拨乱反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1981年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负责同志汇报时,邓小平同志强调“要把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1982年修订的《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与时俱进作出了新的更为完善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31日审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道,确立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政治制度。2001年2月,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进一步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进入新时代以来,面对社会上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模糊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两个结合”,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特别是针对达赖集团、“东突”等国内外敌对势力搞民族分裂的“祸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带民族区域自治“帽子”的民族要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作出了明确部署。近年来,党中央隆重举办5个自治区逢十周年庆祝活动,充分展现了各族群众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的辉煌成就,展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和光明未来。

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势转化为激发中华儿女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