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汇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三论学习贯彻《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民族团结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团结,需要全社会汇聚力量,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一起共创共建。《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作为推进创建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

汇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就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见》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责履职,带头做民族团结工作,推动党政主导、共建共享,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汇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就要充分发挥基层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意见》要求,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把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搭建更多群众便于、乐于参与的平台。坚持分级联创、分级创建,提质扩面,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信教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基层基础,厚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坚实根基。

汇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就要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端于基层,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离不开群众的努力和创造。《意见》要求,要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要把各族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请群众“阅卷”,让群众“打分”,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要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交流性活动,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出许多鲜活经验和生动案例,如“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以“微组织、微平台、微热线、微窗口”为主要内容的“四微”工作法,“手拉手心连心”“民族团结一家亲”交往交流活动等,把各族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在党政主导和群众参与的良性互动中,不断释放创建工作的不竭动力和活力。

汇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就要加强统筹协调。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做好民族工作,仅靠民族工作部门是远远不够的。众人拾柴火焰高,创建工作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要适应新时代民族工作要求,提高开展创建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增强发动和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能力,让各族群众的聪明才智充分涌流。要在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发挥好民委委员制、跨地区跨部门协作等制度,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合力抓好落实。

以众人之力起事者,无不成也。通过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磅礴的精神力量。


(《中国民族报》)